借条没约定还款时间14年前的“村账”村委仍要还
[摘要]14年前的“村账”村委仍要还
本报讯 14年前,五河县农民邓凡中借款给村里交“三提五统”农业税费,最近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还款,该案超过诉讼时效了吗,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1998年8月1日,邓凡中所在村为交“三提五统”,由村委会主任打了一张借条,向他借款7000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但没有注明何时归还。该借款记入村里账目。两年后由于村委会人员变动,邓凡中索要借款时遇到了麻烦。再后来,几个小村合并成了一个大村,新村委会不清楚其中的情况,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而借款也分文未还。前不久,邓凡中持借条向五河县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村委会辩称:借款是事实,但借款时间长达14年,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村委会向邓凡中借款7000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3%,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该债务应由撤并后的村委员会承担。由于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并且邓凡中一直在催要该款。因此,对于被告主张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辩解,不予支持。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村委会应偿还原告邓凡中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 (按月利率3%计算至付清款时止),于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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