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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一敬老院建了又拆的背后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09-13 12:35 大字

本报8月30日三版 “记者走基层·调查”栏目刊登了《五保户撵出去 商品房建起来——五河一新敬老院被拆,众孤老无处栖身》稿件,这一事件就发生在五河县申集镇泗河村。报道之余,记者发现,在这一事件的背后,可能还潜藏着几个不合常理的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

首先,就是敬老院出售的价格较低。据了解,该村敬老院是由上级财政拨款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五保”老人的居住问题。可是,老人入住没多久,敬老院被拆,原先的土地上却开发出来了十几间临路的两层楼房。本报报道后,五河县委宣传部通报了镇政府的反馈意见,该反馈意见说,村里将这一敬老院以7.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发商。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块村集体土地位于申集镇至泗河村主干道边,位置较好。按照当前沿淮地区农村沿路宅基地的市场价格,这一价格显然说不过去,不合常理。价格为何如此之低?这一问题尚待有关部门去调查、澄清。

其次,记者实地调查时得知,该村村支书“恰巧”也购买了其中的一套商品房(两上两下)。由于该宗交易是村里主导操作的,村支书又成了该商品房的购买者,难免招来瓜田李下之嫌。要想说得清,群众不议论,有关部门对此事是否也应调查清楚?看看村支书为买这套房到底花了多少钱,以“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

再次,村里为何能有权处置财政投资建设的敬老院?镇党委、镇政府没有介入吗?记者在采访五河县民政局时了解到,这一敬老院是通过民政部门渠道、由县乡财政共同出资建设的。县民政局明确说明只有镇政府才有对该敬老院产权进行处置的权力。按照常规,即使镇政府对此敬老院的产权进行变更处置,还应通报县民政部门,和他们沟通、协商,征得同意为宜。由此,村干部出面来变卖敬老院,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这么“大”的一件事,镇党委、镇政府为何失语?

此外,这些商品房的建设、出售,尚存在违反土地、建设工作有关政策和法规的问题。

良知尚存的人,都会体恤“五保”老人居无定所的苦楚,发生在泗河村的这件事,让记者采访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希望地方政府有关领导能重视这件事,给“五保”老人一个交代。

本报记者 张波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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