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断绝母女情
今年2月的一天,五河县年仅16岁的少女林丽文起诉其生母洪某,要求返还其打工款4600元。日前,通过法官调解,这对母女以4000元了断了16年的母女情。
林丽文从小由他人收养,2009年3月回到其生母处居住,2009年6月外出打工,并将打工挣的4600元钱交由生母洪某保管。后因琐事,母女发生争吵,林丽文便要求生母交还为其保管的4600元钱,遭生母拒绝。
生母因林丽文起诉自己,顿感与女儿感情全无,故特别不愿返还4600元钱。林丽文为此诉讼至法院,办案法官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耐心调解,最终,林丽文出具保证书给生母,保证书载明,以后随养父母生活,出现任何意外不找生父母。洪某这才返还4000元钱,林丽文拿钱后撤诉。
为人父母天下至善,为人子女天下大孝。真诚地希望这对母女上演的只是一场有限的闹剧,能将那无限的亲情继续演绎人间! ·葛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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