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冒”名停车物业开出“违单”

新安晚报 2019-10-31 10:23 大字

为方便将随车的货物搬回家,蚌埠一小区的业主李先生使用朋友的停车卡进入了地下车库停放一夜,不曾想次日准备开车出去时,发现车被物业锁住。物业告知,因李先生违章停车,需缴纳罚款200元。李先生向记者表示,自己也愿意交停车费,如果说这200元是停车费,那他可以接受,可是物业却说是违章停车罚款,他不明白为什么物业可以像交警那样开出违章停车罚单,物业是否有执法权?

29日下午,记者来到蚌埠市禹会区的兴光·尚庭小区。在物业办公室门口,李先生介绍,25日晚,自己选购了一批货物准备运往家里,考虑到可以从地下车库电梯直达楼上,于是借用了小区朋友的地下车库停车系统卡,将自己的车辆停进地下车库,次日早上准备出门的他却发现,自家车已被小区的昌恒物业公司人员用锁锁住,车上还贴着警示单。按照警示单的说明,李先生的妻子小杨去处理时被物业告知,需缴纳200元处罚。为了能把车及时开出,小杨缴纳了这200元。

面对记者,李先生表示,自己在这个小区居住有一段时间了,这次没有告知物业,而借用别人的停车卡把车开到地下停车场,自己确实不妥。如果说这200元是停车费,他可以接受,可是物业却说是违章停车罚款,他不明白物业凭什么可以开罚单?

对此疑问,昌恒物业公司经理王保平表示,物业是没有执法权的,“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李先生的行为是破坏秩序的,如果他承认错误,这事就好解决,以前也有这样的事情,后来就在系统识别处贴了告示,第一起类似事件是让补了20元的停车费。”王保平介绍,该小区地下车库是2017年正式启用的,一共两层,现在只有负一层在使用,负一层一共有400个车位,目前只有160个车位被业主使用,小区车辆识别系统是去年12月启用的。由于存在设计漏洞,车库确实存在车辆可以使用他人停车卡进入的状况。

就物业公司开出罚单的行为是否合法,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该业主有过错在先,但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力来开具违章停车处罚单据的,罚单只有公安交警或行政执法部门才可开具。对于此事的解决,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停车费来进行收取完成。

陈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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