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巴掌拍不出和谐音符 □谢曜尧
关于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鼓与呼,这段时间好多报纸都在报道,咱蚌埠的《淮河晨刊》也刊发过相关的文章,这事被反复提及,我想一来是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需要巩固,二来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也确实需要保障。可凡事不论它是一项制度也好、一种习惯也罢,要想落实得好,走得长远,不能只靠鼓与呼,只靠一时的舆论导向,还是要在硬件上抓差补缺,软环境上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合理地兼顾各方的诉求。
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出发点是好的,在大马路上,行人较之车辆,属于弱势一方,人车争道容易争出问题来,车辆自觉地让一让,可以避免很多事故的发生。可有些东西不能完全靠驾驶员的自觉,比如说,有些十字路口只有直行的红绿灯,没有拐弯的红绿灯,左拐或右拐的车辆到底要不要礼让行人,你让,赶上高峰点的时候,行人一串一串的,你让三分钟人都过不完,后面转向的车能堵半条街,你不让,人车争道,都认为对方会减速,结果直愣愣地撞上去,很容易发生剐擦磕碰——这就不是机动车自觉不自觉的问题,这是我们的交通硬件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硬件这块能跟上,很多人为的问题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礼让这个提法,没有法律的保障,没有严格执法的保障,它始终难以跳出道德的范畴,难以落地生根。平心而论,大白天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有监控的道口,车辆礼让行人这一块做得都不错,可要是赶上夜里头,在没有监控的路口,面对呼啸而过的泥头车,面对见空子就钻的小电驴,在斑马线前你敢不敢考验一下对方的公德心,起码我是不敢的。以笔者的年龄,不说动若脱兔,手脚还是灵便的,遇见危险跑上段百米冲刺还是可以的,可面对“喇叭一按、大灯一闪、油门轰到底”的泥头车和恨不得插双翅膀飞起来的小电驴和摩托车,我只敢缩在路边抱怨几句,绝不敢以身试险——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块不跟上,仅靠人的自觉和公德心来保障制度的长效执行,不靠谱。
我们都说较之于车辆,行人是弱势群体,但法律上讲究当事方人人平等。我读的法律书不多,无论是法条还是两高的司法解释,再或者专家学者的释意,我没看见过有什么弱势群体这一说,更没听说过有哪一方法律主体因为弱势就只享有权利而不必承担相应义务的说法,可见,所谓弱势,说的是一种社会人文关怀,不是法律制度上的偏袒。就这一点上讲,斑马线前的礼让是双方的,礼让应该是互相的,车辆礼让行人,行人要知道车辆在礼让你,要知道你给别人添麻烦了,脚下的步子快一点,能成群结队过马路的就不要一个一个慢吞吞地挪过去,为了让你一个人,后面压了多少车,耽误了多少人的时间。直观地说,有的行人,你的素质,你的交通公德意识,不如经受过正规驾校培训的司机高,斑马线前的不文明,板子不能想当然的只往哪一方打。
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我想斑马线前的文明也是一样,一个巴掌拍不出和谐音符,我们的交通设施硬件跟上了、我们的执法追责跟上了。少数行人能够意识到礼让是互相的,进而约束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多方给力,几个巴掌往一个节拍上打,必能拍出和谐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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