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投诉终于有“门”了 各区物业办公布投诉电话

淮河晨刊 2018-05-16 17:43 大字

本报记者 何沛

一直以来,业主和物业公司或多或少都存在分歧和矛盾。在物业服务中,哪些是物业职责所在,哪些又确实不是物业能力、职责范围之内?如果遇到了问题,市民往往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淮河晨刊记者从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了解到,今后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

管理职责明确分工

近年来,随着市民“有所住”到“住得好”住房观念的变化,物业管理中也暴露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一些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质量问题遗留给物业企业、停车位不足、养犬影响环境卫生且扰民伤人、小区内经营饭店和歌厅造成噪声和环境污染,这些本不是物业管理的问题很容易引起业主不满,拒交物业费,引发连锁反应。

物业办负责人王法俭告诉记者,目前蚌埠市小区物业管理由区牵头,公安、行政执法、规划、住建、环保、消防和工商质监等多家部门进社区综合执法,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难点问题,改变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制止和查处小区内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毁绿种菜、环境污染以及乱堆乱放、违章停车、恶意侵占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等违规行为。

如住建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行业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审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等。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对小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查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不合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可向市发改委(物价局)反映。小区内如果发现违法犬类管理有关规定行为、违法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向公安部门反映。占用阻塞消防通道、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影响消防安全的,向公安消防部门反映。小区周边的建筑工地、工业生产经营、生活等噪声、污水和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可向市环保部门反映。市工商质监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住改营审批,受理住改营投诉处理;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者相关责任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电梯的行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相关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移交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物业公司根据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切实维护好小区管理秩序,尽职劝阻管理区域内出现的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物业管理投诉电话公布

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均应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

王法俭告诉记者,蚌埠市物业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的原则,逐步建立市级监督指导、区级属地管理、街道(乡镇、社区)及居委会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其中,各区政府是辖区内物业管理全面落实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如果出现市民反映的物业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市民一是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二是向各区物业办、热线办进行反映,由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规范服务行为。同时,各区均设立了物业服务投诉受理电话,具体是:龙子湖区物业办3032973、热线办3040153;蚌山区物业办2046850、热线办2044655;禹会区物业办4018078、热线办4958301;淮上区物业办2829216、热线办2829100;高新区物业办4091918、热线办4099873;经开区物业办3083107、热线办3183510,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布物业投诉电话,接受业主对物业企业违反物业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投诉,引导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物业企业应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王法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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