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你身边的管家 ——服务有约定 职责有界限

蚌埠日报 2018-05-15 15:13 大字

“物业是小区管家”,这是业主遇到问题后最常想到的一句话,然而“小区管家”是不是万能的呢?自己家纱窗坏了、墙面有裂缝、电梯经常发生故障、井盖破损……物业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时,哪些是物业职责所在,哪些又确实不是物业能力、职责范围之内,该由哪个部门承担的呢?

2016年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16]76号)都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工作应: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完善机构,创新监管,逐步建立市级监督指导、区级属地管理、街道(乡镇、社区)及居委会具体落实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市直相关部门职责

市住建委:是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指导各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各区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参与社区协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对各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指导、监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指导并积极推进“三位一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社区物业管理新机制建设;负责优化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办法。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制定、调整、发布以及监管工作;负责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体系。

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部门申请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奖励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市级管理工作资金及市、区奖补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犬类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指导小区内车辆停放,受理堵占消防通道投诉与查处;加大安全防范和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并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受理居民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受理居民涉及环保问题的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边的建筑工地、工业生产经营、生活等噪声、污水和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含无照经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住改营审批,受理住改营投诉处理;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者相关责任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电梯的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审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规模,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情况的界定提供技术支持。

市国土局:负责在市规划部门审定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权属归属及服务区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时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土地权属,同时要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对小区违章搭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饲养家禽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各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的指导,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律师库。

市民政局: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协商范围,指导居委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居委会积极推进“三位一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社区物业管理新机制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服务站设置、监管,负责对健康教育栏、病媒生物防治等设施、设置的监管以及对二次供水进行监测、监管。

市人社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保费缴纳情况,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劳资纠纷;将公职人员缴纳物业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人防工程管理;负责对破坏、违法使用人防工程等行为的查处。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区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并对物业小区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市公共资源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

市编办:负责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对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残疾人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市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负责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示范,及时曝光脏乱差和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人人支持物业管理、家家关注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相关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移交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履职尽责,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接受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的监督指导;协助街道(乡镇、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社区协商工作,并落实协商成果;切实维护好小区管理秩序,尽职劝阻管理区域内出现的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全程跟踪、协调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职责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协助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

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职责

各区政府是辖区内物业管理全面落实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的日常监管和三级资质审批、延续的发证工作;负责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调度、处理、督促落实各类物业管理问题;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负责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蚌埠市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重大物业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新建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已交付项目的物业区域划分;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业务培训;负责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职责

街道(乡镇、社区)是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成立物业服务机构,完善物业矛盾调处机制,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和投诉受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

居委会(村委会)职责

协助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代行业主委员会权力;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员,协助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协商范围,采取物业联席会、业主协商等形式开展物业管理协商活动,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与街道(乡镇、社区)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晋级等提出初审意见;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等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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