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同步推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蚌埠日报 2018-04-13 14:51 大字

■两项工作涉及全市927个行政村和“村改居”后代行集体资产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范围是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2014年换届以来各村(社区)干部的经济责任

本报讯(记者 杨露露)蚌埠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启动。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联合发布通知,将统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基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开展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换届选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两项工作涉及全市927个行政村和“村改居”后代行集体资产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时间紧,任务重。

针对两项工作对象统一、范围交叉、业务重合,县、乡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不足,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等特点,为确保两项工作如期完成,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两项工作合并进行,统筹推进。在充分发挥县(区)、乡(镇)主体作用的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具体业务。

通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范围是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2014年换届以来各村(社区)干部的经济责任。重点围绕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及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小金库”账外账治理情况,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通过审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经济行为,引导村干部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达到保护干部、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数据录入、资料归档”等10步流程,10月底前将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型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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