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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不动产登记改进审查方式 “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可申请加名或减名

蚌埠日报 2017-12-08 15:08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今年3月底,蚌埠市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相关改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对夫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采取询问的审查方式,对于新建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的不动产,夫妻共有的宜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仅对不动产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结果与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致性查验,经查验一致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对不动产的隐性共有人及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查(房改房、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通知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申请办理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仍需对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共同申请登记。过渡期内,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加名或减名。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前期购房资格审查的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在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仍需对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共同申请登记。

对于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办理夫妻间相关不动产登记时,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同时因赠与、析产、分割、判决将不动产部分权利转移至他人名下的,申请人可凭完税证等资料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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