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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棵广玉兰突然遭到砍伐

合肥晚报 2016-03-01 14:45 大字

[摘要]相关部门: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本报讯  昨天上午,家住瑶海区兴业瑞景苑的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小区3号楼和4号楼之间10棵碗口粗的广玉兰树,被人分两批砍断。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新蚌埠路与临泉路交叉口北侧的兴业瑞景苑小区,但见砍断的树干枝叶东倒西歪倒在地上,有九棵广玉兰被从根部砍断,一棵上部被砍去。李先生是小区的老居民,他告诉记者,小区建成入住有十余年的时间,大部分被砍的广玉兰树都有超过10年的树龄,“这些树长得特别好,现在被砍了,太可惜了,小区的居民都比较气愤。”

小区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这10棵广玉兰树分为两批被砍,“第一批是去年11月,第二批是2月20日左右被砍的。去年被砍的树枝都被我们清理了,今年新砍的树枝还没有收拾。”

那这些树木是被何人砍伐的呢?居民们表示,没有看到砍树的人。有居民表示,砍伐树木的人住在1楼,但是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小区大部分居民的证实。

“这些广玉兰树长得很高,有可能遮挡了1楼的光线,猜测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对于部分居民的说法,记者试图采访几位住在1楼的住户,但是一位住在1楼的居民表示,这些树木基本没有遮挡光线,他们没有必要砍树。

会不会是有人盗伐树木呢?居民也表示,不大可能,“如果是有人偷树木,树干应该被拿走了,但是树干放在地上,一直无人清理。”

居民们告诉记者,去年9月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退出了小区,小区现在只有保洁和保安暂时有人负责,其他方面的事务一直无人管理。

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记者通过市长热线向街道等部门进行了反映。

对此,法律在线律师告诉记者,小区绿地上的树木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个人无权擅自砍伐树木。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本报记者 周洪/文 高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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