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里骂人 侵害名誉要道歉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那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即农某同意在本乡村某某大队QQ群里面公开用文字和语音向黄某道歉,道歉的内容为:“对不起,我农某不应该在本村某某大队QQ群里面骂您黄某,现在我真诚地向您道歉”。
黄某与农某是老乡,原同住西林县某乡村同一个寨子。年初,黄某随夫到西林县城居住,退休后,时不时回乡下老家的老房子居住,闲暇时会到山上干点农活。年9月日,黄某到山上干活,路过农某家的竹林,正好碰上农某的母亲。农某母亲认为黄某想偷其竹笋,于是就骂黄某,黄某不服,与其争辩了一会。回到家后,农某母亲还一直在骂,并向女儿农某诉说,农某在不问清原由的情况下,在昵称为“某某大队”的QQ群里,分别用语音和文字对黄某进行诋毁、诽谤、辱骂。
“某某大队”QQ群里的成员全部都是本村的人,有外出工作的,有在家务农的,目前共有群成员人,大都相互认识,也基本认识黄某,即便一些晚辈不认识黄某,也认识黄某的儿子,知道被骂的是谁的母亲。农某诽谤、辱骂黄某的行为全村人皆知,给黄某的名誉、身体、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农某停止对其的名誉侵害,在昵称为“某某大队”QQ群里实名公开向黄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依法判令农某赔偿黄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西林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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