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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您拿“3倍工资”了吗?□本报记者 周厚雪

百色早报 2014-09-20 03:32 大字

 

□本报记者  周厚雪

中秋小长假假期刚过不久,很快又将迎来国庆黄金周7天长假,很多人早早就制定了出游计划,但也有不少人因为要加班而只能对长假出游望洋兴叹。加班其实并非坏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至少每天能有日工资的1.5到3倍的加班费。若假期期间坚守岗位,可有不少加班费拿呢。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并未能如数领到法律规定获得的加班费。《劳动法》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依旧上班的,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近日,记者走访鹅城各行业单位发现,对于节假日加班费发放,各单位执行情况不一,大部分受访劳动者更表示,法律规定的“3倍工资”很难实现。

走访:加班成工作常态

近日,记者对就职于不同行业的市民随机采访了解到,不仅是节假日,平时的周末休息日加班的也大有人在。

“加班对我们来说是经常的事,就算是长假也顶多得休息一两天。”市区某大酒店餐饮服务部的员工小海告诉记者,加班对于他们餐饮行业来说是一种常态,“节假日期间正好是我们这个行业的旺季,在人手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一般都被要求加班。”小海说。

“我们这种窗口单位一般都是女职工,除去休产假和请公休的人外,整个部门就几个人轮岗,单位也没有及时补充人手,所以节假日不得不加班。”在市区某交通运输单位工作的李女士说。

记者走访发现,节假日加班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中,服务类行业的劳动者加班最多。尤其在餐饮、美容、交通运输等行业加班的情况最为常见,而各行业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现状:“3倍工资”难实现

说起加班费,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加班费单位或多或少都会发一点表示表示,但“3倍工资”却如水中月镜中花,看得见摸不着。

“3倍?我觉得不太现实,一般单位就发一点补贴就算是加班费了。”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从来没有拿到过法律规定的“3倍工资”。

“有加班费拿就不错了,‘3倍工资’只是听说而已,不敢奢求。”在市民班先生眼里,“3倍工资”是一种奢望。他表示,其所在的单位规定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固定每天为78元,“按照我的工资来算,如果节假日的加班费按照工资的3倍计算,我加一天班至少有250元,但实际上我加一天班连100元都拿不到。”班先生说。

“我们单位一直以来都只是发法定节假日那一天或三天的加班费,比如刚过去的中秋节,我们酒店好多员工原本是可以轮休的,但是连着6、7、8号三天都在加班,也只能领到8号中秋节当天的加班费,而且也不是按“3倍工资”发的,另外的两天没有加班费,酒店也没说以后可以补休。”在市区某大酒店工作的洪女士说,其所在的酒店,加班的情况常有,除了法定节假日加班酒店会发一些加班补贴外,如周末这样的法定休息日加班的,酒店从未按照法律规定付给员工加班工资。“说是可以调休,但很多时候都是不了了之,有时候轮到自己休息又刚好碰到酒店忙的情况,领导一句话就还得加班。”洪女士说。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法定节假日或法定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鲜有能如数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相对来说,很多单位的加班费相对固定,与其说是加班工资,不如说成是加班补贴更为贴切。

苦衷:为保饭碗不敢提加班费

走访中记者发现,一些法定休息日仍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将加班看成工作常态,有受访者坦言:为了保住饭碗,就算明明知道单位不发加班费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也不敢正当维权。

“加不加班都是老板一句话的事情,发不发加班费也是老板说了算,订单多的时候肯定得加班,活少的时候才能正常休息。”就职于市区某广告公司的文案小刘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规模小,业务忙的时候加班是常事。“周末加班是经常的,晚上加班到凌晨的情况也很多,领导只看你工作的成果,不会考虑其过程,所以也没有人会主动提到加班费的事情。”小刘说,据他了解,小公司这样的情况很普遍,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对于加班的界定也很模糊,所以很少有员工指望加班费。

记者走访发现,许多劳动者表示在被要求加班的情况下为了保住饭碗只能无奈接受,“也不是不计较有没有加班费,只是大家都不提,自己也平衡了,反正又不是光我一个人没有。”市区某品牌服装店导购员黄女士如是说。

在市区某行政单位办公室工作的小农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单位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因为他所在的部门工作繁杂琐碎,经常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我一般都是下班了就正常打卡,吃过晚饭继续来加班,但是那时候打卡机已经关掉了,根本没法留下加班记录。”记者发现,这些对加班费敢怒不敢言的劳动者,其单位没有建立一个明确的加班记录制度。这些受访者均表示,加班就是“老板一句话的事”,劳动者加班了,却未留有任何的加班记录或证明,这也是劳动者不敢主动提加班费的原因之一 。

不过,也有部分单位对加班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我们周末或者晚上要加班,就要提前到财务科领取加班申请表填写,然后交给部门主管签字后公司才承认这次加班有效。”就职于田阳县某企业的雍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对加班有严格的规定,需要加班的员工一般要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也有先加班后填表的情况,不过公司一般都要求先提前申请。”雍女士说。另外,有些单位则是按照打卡或者工作记录等将加班作为常规的考勤记录。

部门说法:相关投诉少  市民维权意识不高

“发不发,发多少,都是单位说了算,职工因为担心饭碗问题也不可能因为加班费和自己的单位打官司啊。”市民李先生说。

的确,记者采访发现,关于加班费,鲜有劳动者会因为对单位发放加班费一事有争议而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

近日,记者就与加班费有关的劳动纠纷和投诉情况咨询了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劳动监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的纠纷并不多,与加班费有关的投诉更是少见,“大多的纠纷还是和正常工资有关的,加班费这一块的确不多见,这应该也和市民的维权意识不高有关。”该监察支队一位相关负责人分析说,由于该类的纠纷劳动者一方举证困难,所以大多数劳动者会选择沉默。该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要求,如单位拒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另外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劳动者要有维权意识,平时加班要记得留取加班凭证,如考勤记录、监控录像记录等。

此外,该局劳动关系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要明确值班不等于加班,如果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常工作期间从事工作基本相同,应当视为其正常工作。另外要注意区分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两个概念,就拿即将到来“十一”长假来说,法定假日为10月1、2、3日,共3天,如果劳动者在这3天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且不能以调休代替,而其他4天为法定休息日,休息日加班费为平日工资的2倍,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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