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村民困惑 赢了官司为何迟迟拿不到赔偿款?

百色早报 2012-12-14 05:04 大字

 

黄放名下有一片28.6亩的茶果林,2011年11月,在未获得黄放允许的情况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职工梁某某将整片茶果林砍掉并烧光。今年3月份,黄放将梁某某告上法庭,由于当时黄放远在外地打工,就由其父亲黄宗华作为代理人来打这场官司。

田林县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份开庭审理此案,5月份第二次开庭,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梁某某赔偿黄放经济损失3万元人民币。

今年6月20日,被告梁某某将赔偿款3万元打入法院账号,但黄放没有想到,虽然赢得了官司,却在领取赔偿款的过程中屡屡碰壁。

“我远在福建打工,请假也请不了几天,就按照法院的要求写了委托书由我父亲代领这笔赔偿款,但是法院一直不让我父亲领这笔钱。”黄放说,当初其父亲到法院要求领取赔偿款时,法院要求其出具黄放的委托书,随后,黄放按照法院的要求写了委托书,摁了手印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回给父亲。

虽然手上有了儿子写的委托书,黄宗华却一直领不到赔偿款。“起初他们说只要有我儿子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就可以领到钱了,结果我交了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也不让领,还说这些材料我们可以伪造,我就跟他们理论说,你们法院旁边就是公安局,若这是我伪造的,你们可马上去核实,若我真的做违法的事情,我任由法律制裁。”黄宗华愤慨地说,为了领到这笔赔偿款黄宗华跑了田林县人民法院8次,但每次都被拒绝了。

第二次法院要求黄宗华必须与黄放的妻子李冬英一起到法院才能领取,但由于当时李冬英嫁给黄放时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而没有办理结婚证,因为没有办法提供结婚证,这一次黄宗华和李冬英又吃了闭门羹。

后来,黄宗华继续与法院交涉,法院又要求黄宗华必须在一名村干部的陪同下才能领取赔偿款,黄宗华于是又找到了村委会帮忙,在村干部的陪同下黄宗华又一次来到田林县人民法院,但是法院还是以“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场”为由拒绝了黄宗华的请求。

“我就不懂了,我作为父亲帮儿子领3万元赔偿款竟然那么难,法院的做法太让人寒心了。”黄宗华告诉记者,当他将儿子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本这些材料交给法院的时候,当时审理案件的一位姓蒙的庭长表示可以领取赔偿款,但是同样受理该案件的一名姓曾的审判长和一名姓赵的审判员持反对意见,导致这笔赔偿款迟迟领不到。

新闻推荐

田林县万名小学生“带法回家”

小学生们领到了普法资料

 

今年寒假,田林县的小学生除了带着成绩单回家之外,还额外多了一份“奖励”——“六五”普法资料。为了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田林县司法局联合县教育局开...

田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田林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