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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一副局长因收受“感谢费”被起诉

百色早报 2012-12-18 05:02 大字

 

本报田林讯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吴某某没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4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受贿罪依法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利用担任田林县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职权之便,为田林县国营某畜牧场的承包户杨某某(另案处理)在办理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提供便利。2007年2月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征地补偿款顺利下拨到杨某某账户后,杨某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吴某某的帮忙,送给吴某某“感谢费”

 

14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向检察机关退缴了赃款。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4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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