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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右眼失明申诉近10年终获赔偿

百色早报 2012-10-31 05:27 大字

 

□本报记者

 

 

卓丽丽

“为了讨个说法,我已经奔走了将近10年,这个事情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10月29日下午,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在友人的陪同下,走进百色早报编辑部激动地说。

这名男子名叫傅显安,是田林县六隆镇能良村能良屯人。关于傅显安的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2002年12月中旬,傅显安到田林县洞弄乡(2005年并入六隆镇)从事新公路推土施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被泥巴溅入右眼,随后他于2003年1月8日至2003年3月3日期间3次到百色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在第三次入院时,医生对他实施右眼手术后,他的右眼再看不到一丝光明。2003年7月14日,经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傅显安的病情为“右继发青光眼、右角膜白斑”,傅显安认为出现这样的后果是由百色市某医院诊断措施不当、延误治疗时机等多方面错误行为导致。从那天起,他便走上了长达近10年的讨说法之路。(本报曾于2011年1月28日报道过)。

2006年6月,傅显安将百色市某医院告上法庭。2006年12月25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判决,由于证据不足,傅显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其后,傅显安不服右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于2007年4月21日向右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诉,同年9月10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审查,且于同年11月5日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1年1月18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历经波折,如今,傅显安终于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傅显安说,这样的结果来之不易,除了感谢《百色早报》的报道外,还要感谢右江区检察院检查科的覃红亮科长。傅显安说,由于不服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决,他又于2012年5月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诉,由于抗诉书写得合理合法,高院民事法庭举行听证会后,于9月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以被申诉人一次性赔偿给傅显安3万元人民币的调解结案。“抗诉书是右江区检察院的覃红亮科长写的,她慎重地对很多细节都进行了分析理解,对各个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才写出了这份抗诉书。正是她的认真负责,才使得这个案子终于有了这样的结果,真的很感谢她。”傅显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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