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大意露财被骗十几万
本报田林讯
中国有句古语叫“财不外露”。田林一男子拿到大笔补偿款后却把这句古训给忘得一干二净,结果被一伙见财起贪念的贼盯上,被骗走十几万元。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人民币;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人民币;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0元人民币;李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
2010年,被告人李某在田林县那比乡电站打工时,与田林县高龙乡渭山村龙安寨屯的宋某同住一个宿舍,通过闲聊,李某得知宋某有一大笔土地补偿款,并将此消息告诉黄某,叫黄某找人骗取宋某的钱财。黄某即找到刘某,刘某又找到李某华。3人商量如何骗取宋某钱财的事宜。
2010年7月的一天,黄某、刘某、李某华来到田林县那比乡那比街上,黄某打电话叫李某带宋某到那比街上,指认李某给刘某、李某华认识,并告知跟李某在一起的人就是宋某。接着刘某假冒做木材生意的老板,李某华假意邀请宋某与其一起帮刘某收木头,两人以做木材生意为由骗取了宋某定期存折账号等信息以及复印了宋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并用宋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伪造了一本户口簿,后由李某华拿伪造的户口簿到高龙乡派出所开具了一张户籍证明。2010年8月8日,李某华持伪造的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到高龙信用社申请挂失宋某的130000元定期存折。同年8月15日,挂失期限届满后,李某华、刘某、黄某又到高龙信用社补办新的存折,并将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当日,刘某持户名为“宋某”的活期存折分别到田林县潞城信用社、田林县河滨信用社取出48000元和46000元。次日上午,刘某又到百色市右江区农村合作银行将余下的36000元取走。刘某、李某华、黄某将宋某定期存款的130000元取走后,给李某15000元,其余的3人平分。2011年3月13日,李某退出所得赃款15000元、刘某退出所得赃款38000元并得到宋某谅解,公安机关已将该款退还给高龙信用社。
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伍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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