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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右江日报 2016-09-10 00:00 大字

 

为预防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即日起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搬离。

二、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发现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库),并配套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四、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按要求集中停放和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采取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百色市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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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东笋小学 黄植林摄

 

□百色市东笋小学黄植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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