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嚣张哥”与人发生冲突 工作人员劝阻反遭殴打
本报隆林讯
隆林两“嚣张哥”酒后与其他顾客发生冲突,动手殴打劝阻人员致轻伤。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杨常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常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6726.9元(已赔偿3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韦某各项经济损失22937.8元(已赔偿3000元)。与同案人杨思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5月14日22时许,杨常某与杨思某(已判刑)、李某(在逃)等人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某会所包厢内饮酒,杨常某与李某醉酒后乱窜包厢,与其他包厢的顾客发生冲突,该会所工作人员黄某、韦某出面进行劝阻,但杨常某和杨思某、李某非但没有停止,反而殴打劝阻的工作人员,双方引起打斗,杨思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黄某、韦某捅致轻伤。今年7月12日,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站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杨常某抓获。
法院认为,杨常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案人杨思某持刀捅2人致轻伤,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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