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田里烧杂草 遇大风失火毁林木
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位六旬村民在自家田里点火烧杂草,没想到遇大风失火,毁了林木。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15年3月31日上午10时许,黄某与其亲家岑某到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克娘村
“那卖”(地名)的自家田里砍草。因杂草太高,黄某用从家里带来的火柴将田里杂草点燃烧掉。后突然起风,火势向四周蔓延,引发“南那亭坡”(地名)山林火灾。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测得“南那亭坡”过火总面积121.35亩;其中:有林面积72.6亩,荒山面积48.75亩,过火林木总株数11425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因疏忽大意而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黄某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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