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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泄愤砸路灯 被处故意毁坏财物罪

百色早报 2015-11-11 12:21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两小伙因泄私愤打砸路灯,最终被判以刑罚。

杨某、韦某是该县平班镇民新村老寨的居民,今年3月8日16时许,两人驾车从老寨往县城行驶,在红荣新村路口附近休息时,因对红荣新区能享受移民项目安装路灯不满,二人便捡起路边的石头对路口的太阳能路灯进行打砸,致使三盏太阳能路灯的太阳能板、灯头、LED光源等部件损毁。经鉴定,被毁坏的3盏太阳能路灯部件参考价格合计人民币6449元。案发后,杨某、韦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并主动联系路灯管理部门更换被毁坏的太阳能路灯部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对二人均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元。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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