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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枪支打野味 “贪玩”男子栽了

百色早报 2015-10-12 12:59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购买射钉枪、射钉弹,非法***上山打鸟、兔等野味,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近日,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班某被隆林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4月初,被告人班某在隆林客运站(新车站)附近一五金店,以200元价格购买一支由射钉枪改制的枪支。4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班某与班某初持枪到者浪乡敢南村附近打鸟,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该枪支及若干射钉弹。经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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