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枪支打野味 “贪玩”男子栽了
本报隆林讯
购买射钉枪、射钉弹,非法***上山打鸟、兔等野味,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近日,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班某被隆林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4月初,被告人班某在隆林客运站(新车站)附近一五金店,以200元价格购买一支由射钉枪改制的枪支。4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班某与班某初持枪到者浪乡敢南村附近打鸟,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该枪支及若干射钉弹。经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新闻推荐
本报隆林讯
隆林男子罗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曾被法院判过刑,又因抢劫罪入狱3年多,但他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出狱不到1年再贩卖毒品。近日,隆林各族...
隆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隆林各族自治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