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 殴打他人“四进宫”
(资料图)
本报隆林讯 曾有过“三进宫”经历的侯某路,本该悔过自新,痛改前非,然而,他因再一次触犯刑律,最终“四进宫”。
2013年7月7日17时许,侯某路酒后路过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某村侯某文家门口时,觉得侯某文家有人在说其坏话,即随手捡起一根木棍冲进侯某文家,将在侯某文家闲聊的侯某文、王某福、侯某荣、李某渣打伤。后听说本屯侯某林也说其坏话,又手持木棍冲到侯某林家,发现侯某林不在家,侯某路便持木棍将侯某林的母亲李某湾打伤。经鉴定,侯某文、王某福、侯某荣、李某渣、李某湾当日所受的损伤程度均属于轻微伤。
另查明,侯某路因犯流氓罪、非法拘禁罪,1991年12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犯盗窃罪,2003年6月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11月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认为,侯某路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五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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