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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起口角 打人致轻伤

百色早报 2014-09-01 00:03 大字

 

本报隆林讯

 

 

 

“80后”青年王某当、杨某祥两人因酒后发生口角,王某当喊来杨某一同找到杨某祥将其打成轻伤。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当、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王某当与杨某祥在杨某梅家饮酒。次日凌晨零时许,杨某祥与王某当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当欲殴打杨某祥,杨某祥因害怕而离开。而后王某当约上杨某一同来到杨某梅家找到杨某祥,王某当先动手打了杨某祥两个耳光,随后两人相互扭打,扭打过程中,杨某用脚踢杨某祥,并持一张凳子打击杨某祥的背部和头部致其受轻伤。后被杨某梅等人劝开。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杨某祥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滕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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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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