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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不冷静 打人致轻伤

百色早报 2014-09-18 23:35 大字

 

本报隆林讯

 

 

本是小事双方不冷静处置,由争吵发展到上演全武行,落得个两败俱伤。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刘某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6个月。

2013年12月12日,因卢某的牛吃了刘某兰家的杉木苗,两人发生争吵。次日上午9时许,刘某兰到卢某家想要说清此事,后双方就杉木苗赔偿一事发生争执,刘某兰和卢某儿子发生拉扯,卢某见状便和刘某兰相互揪扯,后刘某兰将卢某压倒在地上,并在旁边抓了一条木凳朝卢某额头部位砸去,将卢某的额头砸伤。经鉴定,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2014年2月20日在办案民警的主持调解下,刘某兰与卢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履行了协议内容,并取得了卢某的谅解。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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