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整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
执法人员正在依法进行清查
为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切实保护好隆林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发展,7月3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30余人,车辆4台,重点对全县范围内的餐馆、饭店、酒楼、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治。据统计,行动共查获白腹锦鸡(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竹鸡等野生动物活体8只,收缴冻体7.4公斤。
□苏潘萍 梁丽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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