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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拒还彩礼法官巧调促和谐

百色早报 2014-04-18 01:10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7000元,并当庭履行。

梁某男与韦某于2013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7月12日订婚,梁某男按照当地习俗给付韦某彩礼12000元。过后,梁某男再次给付韦某节礼1000元。后来,双方仅见面二、三次,即感到双方性格不合,婚姻关系无法建立。梁某男便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韦某返还彩礼,后因返还彩礼问题双方协商未果,梁某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韦某返还彩礼款13000元。

承办法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向双方阐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告知类似案例的调判结果,促成双方最终相互谅解,握手言和。韦某当即叫家人筹集7000元现金送到法庭给付梁某男,梁某男当庭撤回起诉,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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