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爆炸物买卖双方都领刑
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男子为开采石场,非法向他人购买了3件炸药,在准备使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零6个月。
2013年10月上旬的一天,王某在该县天生桥镇的张某家,以3250元的价格向张某购买了3件炸药(共72公斤)和电雷管50发。同月27日,王某在其经营的采石场准备使用炸药、电雷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扣押剩余炸药49.4公斤和电雷管34发。次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爆炸物属国家强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买卖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随意买卖,否则就会触犯刑律。
□黄朝实
新闻推荐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引起打斗造成损伤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
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