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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上门吵架被砍成重伤

百色早报 2013-01-05 04:55 大字

 

本报隆林讯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被告人俞某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9年间,俞某祥因怀疑陈某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双方为此产生矛盾。2009年7月7

 

日凌晨零时许,陈某酒后持一根木棍来到俞某祥家,要找俞某祥论理,俞某祥担心发生冲突而到后院躲避。陈某找不到俞某祥,在旁人的劝阻下离开了俞某祥家,凌晨三时许,陈某又到俞某祥家寻找俞某祥,混乱中,陈某推倒了俞某祥的岳母,并用板凳击打俞某祥的妻子。此时,在后院躲藏的俞某祥从后门冲进家里,拿起堂屋火坑边的砍柴刀朝被陈某身上乱砍,致陈某身上多处受伤。案发后,俞某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势为重伤。

另查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俞某祥及其亲属赔偿被害人陈某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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