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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踢了一脚 换来两年徒刑

百色早报 2013-02-01 04:41 大字

 

本报隆林讯

 

 

朋友相约一起喝酒,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如若饮酒过量,则失去了快乐之根本,不但得不偿失,反而带来不良的后果。隆林各族自治县的黄林就因此酿下苦果。

2012年8月5日晚,黄林在好友罗兵家喝酒,约8时许两人酒醉后相约前往黄林家,罗兵妻子梁丽也跟着一起去,行至黄林的邻居李贵家门前时,黄林与罗兵发生争吵,争吵中黄林踹了罗兵一脚。罗兵躲闪不及向后倒退,不料脚拌住李贵家门前的矮墙向后仰倒跌下三米高的水泥路面,造成头部受伤。罗兵受伤后,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院至百色市人民医院治疗,因救治无效,罗兵于2012年8月14日死亡。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酒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黄林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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