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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无证酒驾致人亡获刑

百色早报 2013-01-08 04:54 大字

 

本报隆林讯

 

 

1月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酒驾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班林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2012年8月1日21时许,班林林无证且醉酒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王峰、罗妹由该县者浪乡往隆林县城方向行驶,当驶至县城城西转盘附近100米处时,撞倒行人黄山,致黄山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山系因严重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班林林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班林林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死者家属人民币4366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林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黄朝实

 

罗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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