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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一村民委主任索贿获刑

百色早报 2012-12-27 04:58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身为村民委主任的岑某,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期间大量向村民索贿,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刑1年。

今年6月,岑某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期间公开索贿称:“上级给我们村的危房改造指标有限,谁愿意给我1000元辛苦费,我可以帮忙留个指标。”后陈某等七户村民为了得到危房改造指标,分别送给岑某100至1300元不等,岑某共获赃款7300元。案发后,岑某将全部赃款退给群众,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犯受贿罪,但鉴于其有明显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黄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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