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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中”他人钱财 合伙抢劫被起诉

百色早报 2013-01-18 04:49 大字

 

本报隆林讯

 

 

“相中”他人钱财多日,为抢劫精心策划、准备作案工具、跟踪踩点,得手后,将现金分赃、赃物处理远至澳门。本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的何某、张某军、罗某亮仍落入法网,1月15日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3月初,何某、张某军、罗某亮、覃某丰(批捕在逃)因手头比较紧,都想搞点钱花,经精心策划后,4人计划对被害人罗某沓实施抢劫。同年3月27日,张某军、罗某亮、覃某丰3人前往西林县,以9600元的价格从黎威晔处购得一辆二手五菱面包车,同时备好作案使用的蒙面工具、刀、棍、透明胶带等。同年4月6日8时许,由张某军、罗某亮、覃某丰驾驶面包车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西林桥头伺机作案,当罗某沓外出散步时,3人蒙面持刀、棍冲下车,用棍对罗某沓实施打击,并强行将罗某沓控制在面包车车厢内,用透明胶带将其双眼、双手、双脚缠绕、捆绑。此次抢劫,张某军等人抢走罗某沓一块劳力士手表、一枚宝石戒指和9600元现金。罗某沓在挣扎过程中,双手多处被刀割伤。

抢劫成功后,当车辆行驶至隆林平班镇民新村南水屯附近路段时,3人将罗某沓抛弃在路边,并将面包车开到事先选定的地方藏匿。3人返回隆林县城后,将9600元现金分赃。再后来,张某军等人得知何某在百色,三人便携带抢来的手表、戒指坐车到百色与何某会合,并将劳力士手表和戒指交给何某处理。后何某将手表带至澳门,把手表抵押出去,得款22万元港币。事后何某汇款人民币8万元给张某军、罗某亮、覃某丰分赃。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黄仲安

 

 

何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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