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获刑四年

百色早报 2012-10-19 05:33 大字

 

本报隆林讯

 

 

隆林各族自治县23岁男子韦某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认识了不满14周岁的初中生杨某,并将其带到宾馆发生了两次性关系。10月15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今年4月初,韦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在该县某中学读书的杨某并与她交往。4月25

 

日下午,韦某在明知杨某未满l4周岁的情况下,将杨某带到该县新州镇兴隆街新车站附近的某宾馆的房间内,在房间内与杨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杨某回家后告知父亲其被强奸,杨某父亲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20时许,韦某在该宾馆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新闻推荐

已获5枚金牌仍期待拼搏泳池

王安动的右手动不了,需要左手帮助才能抬起。

 

□曹良飙

 

 

文/图人物简介:王安动,1991年10月11日出生于隆林各族自治县者保乡班枝花村。13岁时因遭遇意外落下终...

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