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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不慎烧毁他人杉木林 司法调解化纠纷

百色早报 2014-06-12 00:50 大字

 

本报凌云讯

 

 

 

凌云县玉洪瑶族乡的田某、李某夫妇的一起山林失火赔偿纠纷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但不久后又引发纠纷。6月9日,在田某来到司法所递交申请书的当天,司法所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调解。

今年2月8日,李某接到堂哥(已故)的电话,叫他一同去烧荒坡,而堂哥是邻家的杨某叫去烧荒坡的。那天下着毛毛细雨,杨某就没有去,堂哥去的途中身体不适就返回家中,李某的妻子则一个人去烧了荒坡。后面因大火迅猛,李某妻子一人无力阻止,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烧毁了田某的杉木林合计245株。

2月14日经村委会调解,李某夫妇同意赔偿田某的损失共计8000元。他们都是老实本分没有文化的农民,仅靠采茶叶谋生,而李某又身患脑萎缩病,家里的钱已花销倾尽。但李某说:“这次是妻子的错,我们肯定是要偿还的,也会尽我们的能力去偿还。”但村委会调解的协议期限已到,李某夫妇还是不能够偿还。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过大,再因为那天是杨某叫去烧荒坡的,杨某为什么没有责任?

6月9日,玉洪司法所调解员也请杨某一起来进行协调。经了解后,确定杨某不具有赔偿责任,因李某堂哥已故,死无对证,再者事发当天杨某及李某堂哥不在场。但赔偿数额过大,李某真的无力偿还。司法所调解员了解李某家的情况后,极力劝说田某适当减少赔偿款。最终,田某降低了赔偿,要求李某夫妇赔偿5000元,并放宽期限5个月还清赔偿款。如到期李某未能还清赔偿款,自愿将杨某承包李某名下兰塘湾(地名)两处杉木林地所得的分成全部转包给田某。期限20年。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

纠纷在此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邻里间也恢复了往日的平静。□韦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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