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顾客吃早点时被烫伤 诉至法院获赔2万元

百色早报 2014-07-03 00:43 大字

 

本报凌云讯

 

 

李某到陈某开设的早餐店吃早点,在李某要求陈某给自己添加汤水之际,陈某不慎将滚烫的汤水泼在了李某的手背上,造成李某中度烫伤。烫伤后,李某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治疗基本痊愈后却留下了疤痕。为此,李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某诉称,自己到被告陈某开设的早餐店吃早点,陈某店内的各种设施应该合理地保障顾客的安全。陈某在给自己添加汤水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将自己烫伤,应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陈某自知理亏,但认为李某要求的数额过高。为此,凌云县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陈某自愿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

□李

 

新闻推荐

凌云为基层“妇女之家”送音响设备

为了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近日,凌云县妇联把一批价值3.5万元的音响设备分别赠予全县8个乡镇的基层“妇女之家”。近年来,该县妇联充分利用妇女发展基金,通过开...

凌云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凌云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