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走在前头 人才方有盼头 ——广西检察机关公诉队伍建设的几个故事
本报记者 卢建宁 本报通讯员 何重任 罗 丹
核心提示
公诉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又承担着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既处在同犯罪直接较量的第一线,又处于诉讼监督的第一线。因此,公诉不仅是法治形象的最直接体现,也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何破解案多人少,公诉队伍年轻、实战经验不足的“困局”,履行好公诉职能?广西检察机关自有“妙招”。
7月,广西检察机关再传喜讯:在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南宁市检察院女检察官宋萍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殊荣,南宁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军辉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事实上,广西公诉队伍一直处于总数少、新进人员多、案件基数大的困境。其中,从事公诉工作3年以下的人员达436人,占公诉人总数43.4%,而公诉部门人均办案数在全国排第7位。然而,正是这支队伍却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今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案件质量数据中,广西多项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公诉案件质量整体达到近年来的最高水平。
如何破解案多人少,公诉队伍年轻、实战经验不足的“困局”?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给出了答案:坚定推进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能力和人才建设,精心打造“精英公诉”队伍和精品案件,全力提升检察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透过几个故事,可以一窥广西检察机关创新公诉团队建设的进程。
1 提升能力“实” 观摩庭、评议庭双管齐下
评议庭事先不打招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观摩庭进行旁听、审视和评判,公诉人得到了很好的实务锻炼。
[镜头]6月4日,随着一声法槌敲响,李某宽涉嫌故意伤害案在百色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旁听席突然来了6名“不速之客”,他们是自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领导和主诉检察官。原来,这是一次事先不打招呼的评议庭活动。
庭审结束后,在百色市检察院召开了庭审评议会。自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领导和主诉检察官通报了评议意见,在充分肯定出庭公诉人表现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20多处不足,要求整改。
这种近乎苛刻的“偷袭”式评议,常常让公诉人感到有些不适应。
[解读]“提升公诉队伍素质能力不能来虚的。”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表示,这种以实训为目的的观摩庭、评议庭活动会坚持开展下去。
所谓观摩庭,就是由一线公诉人以实际案件为载体,经过充分准备、研究和论证,以尽可能规范的方式出庭支持公诉,由有关领导、公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公诉人的出庭活动进行旁听、审视和评判。
而所谓评议庭,则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级院上报的出庭案件中选定某些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在事先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组织其他公诉人进行全程旁听。在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公诉人将对出庭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进行分析、讨论,再由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剖析和评议,提出中肯的意见与建议。
今年1至6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组织观摩庭22次,评议庭18次,参加观摩评议的人员达1000余人次。公诉人在观摩庭、评议庭活动中得到了很好的实务锻炼。
2 训练方式“新” 创新采用“1+2”培育模式
实训有鲜明目的:在培训中提高实战能力。
[镜头]“在三个月的实训中,通过倾听、探讨、争论、交锋,终于有了拨云见日的感觉,真的是受益良多。”第一批参加实训的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黄铁文说,参加实训前,已从事公诉工作多年的他以为自己对一些问题已经把握得比较到位了,但参加实训后才知道,自己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的不足。
来自靖西县检察院参加实训的公诉科科长农积德则坦言:“原来以为参加这次活动会很轻松,参加完研讨后才发现这是一次真正的磨砺。”
2012年7月13日,广西检察机关正式启动公诉部门专门型人才实训活动。截至今年7月,共举办了3期专门型人才实训班。从广西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精心挑选的16名培养对象,接受为期3个月的专门型人才实训。
[解读]“借助实训理念和手段锻造精英公诉人才,努力打造公诉业务技能实训、精英公诉人才培养特色品牌。”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主任农中校介绍,专门型人才培养创新采用导师制培养“1+2”模式,即每位培养对象配备2名检察业务专家和公诉部门领导为导师,对其进行案件决策、文书制作、出庭规范、业务技能的全方位指导。
“实训的目的之一,就是在培训中提高实战能力。”蒙永山副检察长一语中的,“公诉团队需要的就是摔打和磨炼,就好比一个大熔炉,经过了高强度、高精度的冶炼,才慢慢炼出好成绩。”
培养期间,培养对象需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列席主诉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完成专门型实务主题研究报告、参与实训式教学等方式,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
如今,经过实训的检察官,均成为当地公诉队伍的带头人或业务尖兵。
3 常态学习“真” 通过学习提升业务技能
以灵活务实的学习方式吸引公诉人。
[镜头]台上,业务专家详细传授法庭公诉的策略与技巧;台下,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公诉人与学员认真切磋。
“这样的学习方式,引入了实训教学的研讨、互动、情景模拟手段,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解决了实效性问题,又以灵活的方式促进公诉人对疑难业务问题的思考与交流,解决了积极性问题。”农中校说。
[解读]常态性业务学习是各级检察院为确保队伍及时更新知识和不断提升工作技能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但多年的实践说明,这些举措对平时忙于办案的公诉人员而言,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因此,要解决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和实效性问题,使业务学习真正成为业务技能提升的推手,关键在于学习的内容和方式。
为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带头开展在本级部门推行业务主题学习制度。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以《共同犯罪实行过限问题》、《出庭举证、质证、答辩难点及应对》等十几个业务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为主题,指定专人进行广泛调研与深入研究,形成书面报告,然后组织全体人员就此主题进行研讨式学习。
在实训内容上,充分考虑公诉工作面临的普遍难题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既有审查起诉环节嫌疑人翻供的应对策略、庭审中公诉人应对非法证据指控的技巧、法庭讯问的策略与技巧,也有对盗窃罪、贪污罪、合同诈骗罪疑难问题分析;在实训对象上,充分挖掘公诉精英的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全国十佳公诉人”、“广西十佳公诉人”和广大基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同班实训;在实训方式上,以“互动式教学和导入式研讨”为基本手段,既有“以学员为中心,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互动式教学,也有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主题研讨。
4 案件质量“升” 将公正执法贯穿始终
质量就是生命,每个案件都要严格依法公正办理
[镜头]“改判为死缓了,不是在做梦吧?”今年2月,拿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王某振眼中闪出重生的惊喜。
这个因犯抢劫罪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的年轻人,一度陷入了绝望。但是,自治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对王某振量刑过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进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并改判王某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解读]“案件质量就是生命,每个案件都要严格依法公正办理。”崔智友检察长反复强调,要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始终将公正廉洁执法贯穿于公诉工作中。
——每年一次案件质量大检查,每半年编发一期《刑案问题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质量总结,每月一次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建立健全了拟撤诉案件向上级院报告、无罪案件每案分析和上报、案件质量预警制度等;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诉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阳光公诉”行动,加强权利义务告知;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公诉人员的检务督察;
——出台《公诉案件质量风险防控工作办法》,联合侦监处、反贪局、反渎局修订完善了《自侦案件刑事检察、侦查协作与制约工作办法》;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全区公诉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进工作质量的业务管理格局,管理制度对业务质量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日益凸显;
……
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精心的培育和实战的磨砺广西公诉队伍迅速成长,工作业绩不断攀升,呈现出喜人景象。据统计,广西检察机关目前共有“全国十佳公诉人”2名、“全国优秀公诉人”6名、“全区十佳公诉人”50名、“全区优秀公诉人”100多名,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检察教育名师各1名,建立起209人的公诉人才库,其中公诉专门型人才150人。今年1至6月,广西公诉部门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有罪判决率100%;全区撤回抗诉率1.11%,同比下降5.04个百分点;抗诉率7.25%,采纳抗诉意见82.05%,有9个市的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了100%;全区10个市实现“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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