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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检察”护民利 ——靖西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途径扫描

广西日报 2014-03-09 17:53 大字

本报记者 乔晓莹 本报通讯员 韦 奇 陆安德

核心提示: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上承侦查机关、下启审判机关的检察机关,及时有效地开展综治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靖西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机制,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矛盾发生的源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1发出关乎民生建议书 有效解决社会管理问题

【镜头扫描】靖西县城的城东大道是一条六车道的宽敞道路,车来车往,成为当地的主干道之一。可是,靖西县检察院侦监科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以及调研过程中,通过案件分析和数据比对,发现这样一个严峻事实:自2011年1月以来,在这个路段相继发生了254起交通事故,其中构成交通肇事罪6起,属于一般交通事故248起。

为什么道路宽敞,路况颇佳的城东大道会发生这么多交通事故?这个现象引起了靖西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经过实地调查,该院检察官发现城东大道上的交通信号灯运转不正常,道路中间没有设置隔离护栏,开车的人随意抢道、占道行驶、随意调转车头的情况十分常见。这成为该条道路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3年3月,靖西县检察院侦监科认真研究,向当地市政部门提出了对城东大道的交通信号灯进行科学评估和设置,并设置中间隔离护栏等检察建议。

建议发出后,靖西县市政局专题向县政府汇报,并会同交警部门对各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进行评估与设置,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在收到检察建议3个月内完成了城东路4个路口900米中间隔离栏的安装,并完成城东路全线以及城中路等主要城市交通干道隔离护栏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此后,城东大道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6月至10月仅发生7起。

【延伸阅读】2013年以来,靖西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侦查监督科、监所科等各业务科室通过办理个案、类案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局、文化局、司法局、教育局、金融部门、乡镇政府等主管单位共发出检察建议28份,内容涉及当地公共事务管理、干部廉政建设、涉农惠农资金管理建设、防止教育领域腐败、社区矫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我们检察机关发出的每一份建议都是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问题而提出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有关部门收到这些建议后很快采纳了,并积极落实。这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靖西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岩向记者介绍说,最近,该院还针对靖西县涉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得到了当地领导的高度重视。据了解,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召开了廉政教育会议,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并成立工作组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 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

【镜头扫描】2014年1月29日,除夕的前一天,对于靖西县未成年人凌某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当天,经过靖西县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当地公安局决定对捕后羁押于靖西县看守所的凌某取保候审。他可以回到温暖的家中过年,与家人团聚了。

据介绍,这是靖西县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以来,首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凌某是2013年12月3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的。

“凌某是未成年人,在被捕后能自愿认罪悔罪,在押期间能接受教育、服从监管;其父亲因中风已半边瘫痪,无劳动能力,他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办案检察官对凌某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他没有继续羁押必要,于是向县公安局发出了建议变更凌某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县公安局采纳建议后,及时将凌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延伸阅读】自2013年以来,靖西县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实施后增加的业务,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该院明确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范围和启动方式,建立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告知及受理制度,找准切入点,推动出台了《靖西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引导当地政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院在这项工作上的成效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其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得到推广。

据统计,2013年以来,仅该院监所科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23人,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采纳率100%。

3 开展社区矫正监督 延伸监外执行管理触角

【镜头扫描】“听了你们的一席话,我更加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这次改过自新机会,以后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回归社会、重塑人生,不辜负矫正机关的期望。”一名矫正对象激动地说。

这是2013年5月22日靖西县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在禄峒乡开展一次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学习大会上发生的一幕。

靖西县检察院通过这种教育学习的方式,让每位社区矫正对象强化法律、纪律观念,增强服刑、改造、悔罪意识,从而提高矫正质量,有效控制脱管失控和预防重新犯罪,巩固并扩大教育矫正的效果。

【延伸阅读】去年以来,为切实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靖西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会同县司法局等单位,深入辖区19个乡镇,督促落实监管机关的监督评估机制、检察机关的不定期与定期约谈制度,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将监督视野拓宽到审前调查、交付执行、监管考察、刑罚变更执行和终止执行各个环节。

该院还通过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登记基础台账、对重点执行罪犯设立专档资料、适时约谈监外执行罪犯等方式,跟踪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适时情况,确保监督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联系制度,进行定期“对账”,保障信息及时更新,联合开展监外执行大检查,促进执法规范化,巩固强化监外执行工作的沟通衔接。

■相关链接

社区矫正,指的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形成社区矫正合力,教育改造监外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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