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与败 法律来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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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业
周国庆
本报讯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占大多数,而调解和好的却不多。但在岳西县法院店前人民法庭的法官4月份当庭主持调解下,两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均达成和好协议,两对夫妻高兴地手拉手一同回家了。
原告黄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自2003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于2006年结为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夫妻俩婚初感情不错,但自从孩子出生后,为了生活需要,两人不得不分居生活,黄某在家带孩子,李某在外打工。两人分开时间过长使得双方对待家庭事务等问题出现分歧,为此两人发生争吵,相互缺乏信任和关爱,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10年4月14日,法庭进行当庭调解。承办法官指出原、被告感情变化的原因,是双方在处理矛盾时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原则和夫妻平等的制度。为了让当事人真正地了解法律,按照法律原则去维护稳定的家庭关系,承办法官不仅向双方当事人宣读了《婚姻法》有关条文并进行了逐一解释,而且联系两人的现实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指导,要求双方当事人树立共同的家庭责任感。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均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意见,并当即表示一定按照法官要求努力经营婚姻,携手塑造美好生活。4月26日,在法庭上,另外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精心劝说下也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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