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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灵柩猝死 家属获赔偿

安庆晚报 2010-03-26 01:51 大字

 

 

王正求

 

胡玉堂

本报讯

 

去年春天,岳西县一村民因帮人出丧而猝死,其家人由于索赔难以如愿,最终走上了司法程序,近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了判决。

去年4月22日,余甲父亲去世,当晚11时许,余乙及其他四人将死者灵柩从屋内抬至屋外放下后,余乙猝死。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没达成统一意见。因此,余乙之妻及其子女将余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7000余元。

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甲之父去世,余乙及其他人按当地习俗,无偿帮助死者亲属料理丧事,与死者亲属形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余乙为帮工,死者相关亲属为被帮工。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帮工因帮工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者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由于五个人抬运不超过300千克的灵柩,抬运距离十几米,又未发生跌碰砸压现象,怎会发生帮工死亡的事呢?因此,法院推定余乙生前有隐疾,为隐疾突发不治身亡。帮工活动虽不能直接造成余乙死亡,但引发了其隐疾,因此,对余乙的死亡,被帮工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多次调解未果,法院判决被帮工者赔偿17000余元,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赔偿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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