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安庆晚报 2014-07-29 14:29 大字

 

7月24日,家住望江县的汪富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去年,我经人介绍,到浙江省一家玻璃厂工作。当年11月23日,我在上班时,一块顶板突然滑落,由于躲闪不及,双腿被砸伤。事后,厂方负责人将我送到当地医院救治,后我在医院治疗了20多天。医生说需要时间修养,我于是便回到了老家。因为我是临时工,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任何的赔偿。

跑腿记者

 

张丽

汪富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临时工,工作期间,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厂方在他受伤后,只支付了医疗费,没有给他任何的赔偿。“当时出院时,医生称需要一段时间修养。于是,我便回到了老家。家里本来就没有什么收入,全靠我一人在外打工赚钱,现在更是雪上加霜了。我在厂里工作了这么长时间,就这样什么都没有。我想申请工伤,但不知道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

7月25日,律师林国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汪富生虽然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但他是在厂里工作时受的伤。因此,汪富生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汪福生应先通过劳动仲裁确定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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