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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至今难讨

安庆晚报 2014-08-21 14:21 大字

 

热线曝光:2014年3月17日

 

 

《工作8年

 

辞退后难讨“说法”》

新闻内容:3月9日,望江县华阳镇大号村村民吴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反映称,2005年6月,他和妻子应聘到望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协警岗位,但却被安排在大队食堂做厨师和帮厨。这些年来,用人单位不仅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们缴纳养老保险金。去年8月,他和妻子被辞退,用人单位竟然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热线追踪记者

 

汪秀兵

8月18日上午,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自去年8月被辞退,用人单位竟然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为此,他和妻子依法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他们夫妻两人与望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之间的劳动关系;望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他们夫妻两人办理2005年6月至2010年12月间的养老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望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承担一部分,直接交纳至社会保险机构;望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支付他们夫妻两人经济补偿金18195元。

吴先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望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没有支付我们休息日的劳动报酬。我们将继续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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