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苗争夺承包权,谁之过?
[摘要]未一平
5月28日下午,望江县华阳镇天河社区(原天河村)居民杨先生来电说,望江华阳为农服务专业合作社为他培育的4亩多水稻秧苗,顷刻间被人全部毁掉,造成所承包的503亩农田无法耕种。(《安庆晚报》6月4日)
细读新闻,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起因土地承包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例。只是不明白,有话当好好说,有理当好好讲,为何不问有理无理,不问土地现有状况,就强行大面积地毁掉水稻秧苗?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4亩多的水稻秧苗,凝结了现有承包人几多的辛劳与汗水,我们姑且不论,只是想想那500余亩等秧苗下地的稻田就有一种痛与不堪在心头。农时不等人,误了农时就有可能误了一季收成。这对于以土地为生的种植人来说,其损失又该如何计算与弥补?在现时农村土地大量抛荒的语境下,如果因了秧苗被毁,而让500多亩稻田荒芜,无异于一种犯罪,一种罪过。民以食为天,有粮才不慌,这也是国家大力鼓励农民种粮的根本原因所在。相较于现实,这不能不让人对等秧下地的稻田之命运担忧起来。
纵观这起毁苗案例,问题的症结在于土地承包权。土地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谁拥有土地,谁就一定形式上占有着财富。只是无论怎样也不能以毁苗达到占有土地的目的。眼下这起毁苗事件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相信问题也会有个合理的解决。不过我们不能将眼光仅仅局限于个案的解决,要从更深层次上探究问题的根源,如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更好地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当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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