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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何以唤不醒醉驾

安庆晚报 2014-05-07 14:58 大字

[摘要]冯新

 

望江县一名男子今年2月份因为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取保候审,驾驶证也被吊销;可该男子不知悔改,4月21日又醉酒驾驶引发事故。4月26日,该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望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安庆晚报》4月28日)

酒后严禁驾车是基本的安全常识。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酒驾”,并且将“醉驾”入刑,而望江县这名男子因为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取保候审,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不知悔改,继续醉酒驾驶。这是一种危险信号,提醒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实行终身禁驾,让其长点记性。

醉驾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醉驾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酒后驾车施以重典,既体现了立法对于诚信驾驶的推崇,又是对社会公平和对生命的无限尊重。醉驾入刑三年来,惩治效果和教育效果都有明显的收获。但也必须看到,一些人仍抱有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饮酒甚至醉酒驾驶机动车。所以,不对醉驾者依法予以严厉惩罚,就不能对酒后驾车者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公安机关必须健全完善严查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对酒后驾驶行为实施“零容忍”,持之以恒抓下去,否则人们对醉驾入刑只会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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