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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盖得蹊跷 40亩山林被伐

安庆晚报 2014-04-29 15:00 大字

[摘要]林业部门:山林权存在争议,已收回采伐证

 

4月24日上午,望江县高士镇黄河村村民金先生来电:我们村境内的金家山面积约有45亩,整座山林属三个村民组共同所有。今年年初,有人将山上40亩树木全部砍光,曾经茂密的山林如今成了“秃”山。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晚报记者

 

汪秀兵

【村民反映】

40亩山林遭砍伐

金先生告诉记者说,他是望江县高士镇黄河村新胜组村民,他们村境内的金家山面积约有45亩,山林权属原大闸村上屋队(上屋组)、中心队(中心组)和黄河村老新胜队(新胜组)共同所有。

“山上有松树和杉树等品种树木,山林茂密,林业资源丰富。”金先生说:“两个月前,我和同村一位村民在田地里干活,突然听到从金家山上传来一阵阵电锯声,我俩便跑到山上进行查看,发现山上大小树木都快被砍光了,便进行制止。但砍伐者竟称他们是合法砍伐树木,原因是上屋组、中心组将这座山的树木出售给了他,并说上屋组、中心组还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我们不相信对方所言。”金先生说,金家山的树木,他们新胜队占20股,上屋组和中心组凭啥擅自“作主”,将金家山的树木出售给他人,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后经我们了解,这两个村民组能够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主要是村委会在他们向林业部门申请的林木采伐证上加盖了公章。”

为此,新胜组村民多次向黄河村村委会进行了反映,但至今都没有一个“说法”。

【调查走访】

茂密的山林

现已成了“秃”山

接到金先生的反映后,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望江县高士镇黄河村金家山。记者现场看到,这座山的树木基本上都被砍光,许多粗大的树桩也被连根拔起,不少树桩上还留有一段树干,有的树干直径有三、四十厘米。

采访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说,这座山叫团凸山,原名叫金家山,山上树木是上屋组、中心组和新胜组共同所有。几十年前,该山由这几个组共同管理,共同受益。

“1998年,上屋组、中心组提出改山名为金家山,只属金姓村民所有,其他姓氏的村民不能受益,并要求新胜组免除其他姓氏的受益权。否则,新胜组金姓村民也不能受益。由此引发了山林矛盾。”这位村民说,当地政府为此专门进行了调查,认为排除其他姓氏不符合政策,并作出了处理。上屋组、中心组占有金家山树木50股,新胜组占有金家山树木20股。

当日,记者试图找上屋组和中心组组长了解相关情况,未能如愿。

【林业部门】

山林权存在争议

将收回采伐证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了砍树者怀宁人陈某。他告诉记者说,是上屋组、中心组将这座山的树木以285000元出售给了他,并且其也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黄河村村委会吴书记告诉记者说,去年,上屋组、中心组拿来一份关于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材料,村委会当时没有加盖公章。“后来是村委会丁文书在这份材料上加盖了公章。”

对于吴书记所说的情况,丁文书补充道,在未并村之前,金家山涉及大闸和黄河两个片。当时他们就询问过这两个片片长(村干部),这座山(金家山)有没有纠纷和争议?得到答复是没有,他这才在这份材料上加盖了公章,村委会没有签写意见。

对于村干部们的答复,新胜组村民提出质疑,并拿出一份“安徽省望江县林权所有证(存根)”(复印件),上面写着:座落于团凸山的山场,地名为金家山,树种为松、杉树,面积45亩。遵照国家政策精神,兹确定该山林为原大闸大队上屋、中心和原黄河大队老新胜生产队所有。其山林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特发给山林权所有证。发证时间为一九八三年元月十一日。

村民们说,既然新胜组持有部分林权,那么在办理金家山林木采伐证时,至少要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村干部听信一面之词,就加盖了公章,这种做法十分草率。”

“金家山林木采伐证是今年1月批下的。”高士镇中心林业站汪站长在接受记者采访说,他们接到村民们反映后,就进行了调查,发现金家山山林权确存在争议,他们已要求其(买受人)终止采伐,并下发了书面通知,已收回林木采伐证。“目前,我们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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