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 辞退后难讨“说法”
3月9日上午,望江县华阳镇大号村村民吴先生来电:2005年6月,我和妻子应聘到望江县交警大队协警岗位,但却被安排在该大队食堂做厨师和帮厨。这些年来,用人单位不仅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给我和妻子缴纳养老保险金。让人更为气愤的是,去年8月,我和妻子被辞退了,用人单位竟然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晚报记者
汪秀兵
【反映】
工作8年,节假日上班从未拿过“加班费”
吴先生告诉记者说,他是望江县华阳镇大号村村民。2005年6月,他和妻子应聘到望江县交警大队协警岗位,但却被安排在该大队食堂做厨师和帮厨。“这些年来,每逢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他们都照常上班,但没有加班费。”
吴先生说:“当时,我们夫妻两人每月工资加起来只有1000多元。去年,我每月基本工资增加到了1100元,妻子每月基本工资也增加到了1000元。”
“没想到日子刚刚好过些,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吴先生说,去年4月29日,望江县交警大队徐副大队长通知他俩,让他们选择其它的岗位。“可两个月时间过去了,单位并没有安排我们其它工作,我俩仍然在食堂干活。去年7月12日下午,用人单位突然辞退了我们,这让我们很意外。”
【走访】
被辞退,用人单位未给予经济补偿
“我们夫妻俩靠在单位食堂打工,挣点钱养家糊口。我的大孩子读中学,小孩子才两岁,如今夫妻俩双双失业,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吴先生告诉记者说:“2005年至2010年,用人单位未给我们夫妻俩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且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也拿不到。现在又遭辞退,我们对此很不服。”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我们适当的经济补偿。”吴先生说:“这几个月来,我们多次找用人单位,要求他们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2005年至2010年养老保险金时,却遭到了拒绝。”
3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望江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该大队吴大队长称,其知道这件事。“多年前,吴先生夫妻俩就被望江交警大队聘用,在食堂工作。”
吴大队长说:“自从我到望江县交警大队任职后,为规范单位与聘用员工的用工关系,由望江金盾保安有限公司与这些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我们单位工作。”
【有关部门】
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对于吴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吴先生反映的情况看,用人单位聘用吴先生夫妻俩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市劳动仲裁委一名徐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员工一旦遭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应该合法用工,劳动者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障。”这名徐姓工作人员称,吴先生夫妇的权益一旦遭受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止记者发稿时,望江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他们愿意支付吴先生夫妻俩工作8年的经济补偿和补交2005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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