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儿子,你安心读书,爹帮你赔偿

安庆晚报 2013-12-17 15:40 大字

 

本报讯(郑响应

 

罗文志

 

记者

 

周国庆)因为交通事故,大学生被告任某某被判赔偿原告孙某某各项损失近12万元。然而因任某某无力偿还,任某某的父亲最终同意代替任某某还清赔偿款。

2012年8月份,一场交通事故让原本幸福的两个家庭承受着意外的痛苦与负担,大学生任某某、望江县太慈村民孙某某是这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与被害人;此次事故使孙某某丧失了嗅觉,并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分别构成十、九级伤残。案件经望江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被告任某某赔偿原告孙某某各项损失119991.2元。然而任某某就读于华中农业大学,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于是孙某某向望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该案被执行人任某某是在校学生,无执行能力的特殊情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

随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镇党委及村民组织找任某某父亲任某恒做思想工作,任某恒同意出面与申请方协调,并愿意支付部分赔偿费用。协商初期,双方情绪激动,调解未果;在多次协调下,任某恒答应替被执行人每年付款2万元,至付清赔偿款止,或一次性付款7万元,但申请执行人对上述两种方案均不同意,要求一次性全部付清赔偿款。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父母做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悲痛心情,另一方面组织力量与申请执行人及其父母沟通,缓和其激动情绪。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系没有收入的学生,2013年8月底,当地政府等多部门再次对该案进行会诊,任某某的父亲最终同意代替任某某还清赔偿款,并于日前交纳了全部赔偿款12万元。记者从望江县法院了解到,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表示愿意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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