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签名” “涉假”竟是村委会
[摘要]村委会:有村民不识字,故找他人代签
12月16日上午,家住望江县高士镇虎山村村民方结民来电:我家门前原先有一个大坑,一家人好不容易将大坑填平,没想到却发生了邻里纠纷,我和儿子均被对方打伤。此事一年后诉讼于法院,在庭审时,我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明材料有造假嫌疑。希望有关部门关注。
晚报记者
汪秀兵
【村民反映】
村委会“想当然”盖公章
方结民告诉记者说,他家门前原有一个大坑。2009年上半年,一家人运来泥土,将这个大坑填平。“没想到同村的方某却找上门来,称这块地皮属他家的新地基,欲强行在上面建房。因协商不成,双方于2012年2月发生了纠纷。”
方结民说:“2012年2月4日上午,方某雇请了一辆挖掘机,挖我家门前的排水沟。见此,我和儿子上前进行阻止,结果遭到对方的殴打,我和儿子全身多处受伤,住院治疗花了不少医疗费。”
“一年后,我将打人者方某告上了法庭。”方结民说,在法庭上,他发现方某向派出所提供的“新地基安排情况”材料上,村民们签名笔迹相同,系一人所写。“经询问后才得知,一些在材料上留下名字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并且也没有在这份材料上面签名。但村委会竟然在这份材料上‘想当然\’地加盖了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记者调查】
材料上的签名不是村民本人所签
当日,记者试图找到方结民所指的打人者方某,但未能如愿。
方结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是以部分村民名义向高士镇规划办汇报的材料,上面写有“兹虎山村南堰村民组西组原有居民19户(其中老年户4户),因超高压线过境整体搬迁,新地基安排受到面积的限制,通过多次协商,最终安排……因第三排前面除4米路以处,从东至西的面积均规方某一户(含老年户)所有。特此说明。”字样。
记者看到,这份材料上有虎山村村委会加盖的公章。时间为2011年1月23日,有12户证明人签字。
方结民说,他认为这份材料是假的,材料上签名的证明人不全是本人所签。为了求证此事,记者随后来到高士镇政府。一位沈姓副镇长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告诉记者说,对于这份“新地基安排情况”的材料,高士镇规划办并不清楚,听虎山村村委会胡书记说,有村民不识字,故找他人代签的。
12月17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虎山村胡书记。他告诉记者说,由于一些村民不识字,才找人代签的。后记者找到其中一位签名人,他告诉记者说,其不知道有这回事,上面的签名也不是自己签的。为了证明自己所说不是假话,这位村民当场写出了自己的姓名,字迹与这份材料上的笔迹差别很大。
【律师】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可追责
“当时在分配房屋地基时,我们村民组还专门开了会,并有会议记录。”12月17日中午,当时主持分配房屋地基会议的原村民组长告诉记者说,2009年,他们为了合理分配房屋地基,还专门制定了分配方案,并报到镇政府。“方案与‘新地基安排情况\’材料的内容有所不同。”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郑柏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判定其证明材料是否虚假,首先要看材料的内容是不是真实的。“既然2009年该村民组有分配方案的记录,那么,该内容应该与原始记录一致,应将原始记录附后;其次得看形式上是否真实性,在这份证明材料上,签名要本人亲笔签名,不能亲笔签名的应在上面按手印。而在这份证明材料上,既然有村民认定不是自己本人签的,这样就可以证明这份材料存在造假。”
郑律师说,制造虚假证明材料,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造假者应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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