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积案一朝终和解
本报讯(姚云
记者
周国庆)望江县检察院近年来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在各个执法环节做好深入细致的化解矛盾工作,10月26日,成功化解了一起纷争6年的积案。
2006年7月,望江县原毛安乡发生一起小学生在路边水沟溺水身亡事件。该水沟系修路取土所挖,受害人父母与施工方、业主单位等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赔偿意见,遂将望江县高士镇人民政府、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望江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汪某等5名被告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一审重审、终审,历经六年,因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迟迟未履行判决,致使受害人家庭事发6年未得到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士镇人民政府认为,修路工程已承包给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路达公司施工不包括基础部分,只是路面施工,水沟非其所挖;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认为,没有参与该工程的实际施工;望江县地方公路管理局认为,已将路面工程发包给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汪某认为,他是实际施工人,但取土、填土都是按照业主方的指挥完成的。五方当事人相互推诿,均不愿承担责任。
案件申诉到望江县检察院后,经与市检察院请示后,认为原判决并无明显错误,于是检察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到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上。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促成六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付清了赔偿款近10万元,长达6年的纷争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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