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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板”环保厅 望江农民一审败诉原告不服将上诉,认为其行政审批行为违法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6-18 11:26 大字

[摘要]原告不服将上诉,认为其行政审批行为违法

本报讯 望江县农民宋新元状告省环保厅违法审批化工项目一案,6月5日,该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宣判,宋新元输了官司,但他表示不服将上诉,把官司打到底。

农民怒告省环保厅

宋新元居住在望江县古港村西塔组,紧邻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的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化工企业污染很大,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宋新元调查后才知道,这个严重影响他们生活的项目原来经过了省环保厅审批。2012年11月,宋新元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环保部依法撤销省环保厅于2008年1月17日做出的《关于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审批号为 【2008】67号)》(以下简称为“67号环评函”)。今年1月30日,环保部维持了省环保厅的批复。

今年2月26日,宋新元将省环保厅告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宋新元认为省环保厅做出的 “67号环评函”的审批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运用法律严重错误,应予撤销。

称环保听证走过场

由于该案是 “农民叫板省环保厅”,庭审时吸引了不少人士前来听庭,有的甚至是从望江专程赶来。

庭审中,宋新元和辩护人共提出了环保厅 “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程序违法”、“审批行政许可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伪造行为没有依法排除”、“‘67号环评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条理由。

“‘67号环评函’编制的程序违法。 ”宋新元声称,在该案中的环评听证为走过场,当天听证会由县领导主持,参加听证的绝大部分为听证主持人的下级,5名参与听证会的古港村村民均为村干部,无一普通农民代表参加听证会,且听证会签到簿部分签名有明显的伪造痕迹。

庭审中,宋新元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还专门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他们也当庭证实了他的说法。

“我们多次征求了公众意见。 ”在回答环评听证会走过场问题时省环保厅代理人称,他们通过网站、报纸征求公众意见。

一审败诉原告将上诉

蜀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环保厅具有对所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职权。该批复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对于宋新元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未规定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内容。对宋新元提出“听证走过场”问题,法院认为,环保厅在审批过程中未组织听证,没有违反相关规章的规定。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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