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哥哥留下房屋弟弟就能强买?

安庆晚报 2010-11-12 00:09 大字

 

 

晚报记者

 

汪秀兵

“自我丈夫去逝以后,其弟弟就找到我,欲强行购买我的房子。他还说,哥哥留下的房产,弟弟有权购买。”11月8日,望江县一位姓曹的老人向本报诉说她的烦心事。

曹奶奶是望江县赛口镇人。10多年前,她家盖了一栋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如今,丈夫去逝了,可丈夫的弟弟多次找到她,要求购买这栋房子,她不愿出售。丈夫的弟弟说他有权购买哥哥的房子。

曹奶奶说,自己已经70多岁了,好不容易有寄身之所,可是弟弟如今要强行购买哥哥的房产,她感到很烦恼,希望《安庆晚报》能帮她了解一下她丈夫的弟弟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记者随后来到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曹姓老人与丈夫盖的房子有一半是其丈夫生前的,如今她的丈夫已经去逝,如果其留下遗嘱,并进行公证,则按遗嘱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房子有一半由这位曹姓老人和其丈夫的子女及父母共同继续,只要这位姓曹的老人不同意出售,他人是无权强行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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